上海市4项竞赛停止举办!具体是哪四项竞赛?
为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经研究决定,2021年延迟举办的4项竞赛现停止举办。具体如下:
1. 2021年上海市中学生古诗文阅读大赛
2. 2021年上海市高中生化学竞赛
3. 2021年上海市高中生物学竞赛
4. 2021年上海市中学生信息科技学科竞赛
上海市教委教研室
2022年3月16日
近日,教育部、中央编办、民政部和市场监管总局印发《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其中对竞赛活动的组织举办提出明确“禁令”,一起来看。
教育部问答:
关于竞赛活动管理办法优化调整
《管理办法》修订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2018年9月,教育部制定印发了《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对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活动作出规范要求。《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实施以来,教育部已连续三年公布通过审核的竞赛清单,取消了学前教育阶段各类竞赛和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竞赛,大幅削减了竞赛数量,基本斩断了竞赛与培训挂钩的利益链,有效遏制了竞赛横生的乱象,逐步缓解了竞赛带来的培训热,全面减轻了因竞赛带来的学生过重课外负担。
根据近三年来的工作经验,在竞赛管理过程中,还存在着违规举办清单外竞赛、收费或变相收费、评奖过程不规范、在中国境内举办的国际性竞赛亟需纳入管理等问题。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结合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教育部会同相关部门对《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和完善,以便更好满足当前竞赛活动管理的实际需要。
《管理办法》在认定流程方面做了哪些优化调整?
一方面,调整了申报间隔时间。鉴于三年以来,竞赛管理制度已经相对成熟,《管理办法》将原“每年一次”的竞赛申报、受理和审核周期调整为“三年一次”,以便更好地稳定社会预期。但同时要求,每年举办不得超过一次。
另一方面,加强资质审核。《管理办法》明确由中央编办负责对主办单位为事业单位的登记注册情况予以确认,教育部委托的专业机构负责对主办单位为社会组织的登记注册情况向民政部进行查询确认,确保竞赛活动主办方具有相应资质,提高主办方的专业性、权威性。
《管理办法》在竞赛组织要求方面做了哪些优化调整?
一是明确主体责任。为防止竞赛活动主办方将竞赛层层转包,出现问题时推卸责任,《管理办法》规定竞赛各项工作由组织主体(主办方)及承办单位直接负责实施,不得进行委托、授权。
二是坚持“零收费”原则。针对部分竞赛违反“零收费”规定,花式变相收取各种费用、借竞赛名义开展培训、转嫁成本等问题,《管理办法》新增了防止各种变相收费的细化要求。
三是确保程序严格。针对部分竞赛在评奖过程中学术不端、有失公允等问题,《管理办法》要求严格专家选聘,强化学术诚信,严格命题阅卷(评审认定),公开结果及申诉渠道,确保竞赛评奖的科学性、公正性、严肃性。
四是严格结果使用。明确要求,竞赛以及竞赛产生的结果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并要求举办单位在证书上标明不作为依据的声明字样,坚决避免因竞赛加剧不良竞争,进而增加中小学生课外负担问题。
注:内容来源上海教育网站、微言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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