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广元市从严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
7月5日,市教育局召开全市基础教育近期重点工作推进会,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贯彻中办、国办《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意见》,督促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督促落实政府举办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落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非营利性的法定要求,确保义务教育学位主要由公办学校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市教育局局长何开莉参加会议。
会议要求,要进一步规范民办义务教育管理。一是暂停审批。各县区从现在开始,一律暂停审批民办小学、民办初中、九年一贯学校、十二年一贯学校、十五年一贯学校。对突击审批的,要严肃问责。二是压缩存量。要压缩现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校生规模,确保全市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总量不高于去年。三是控制增量。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确保今年各县区民办义务教育招生计划不大于去年。对新审批尚未招生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凡是县域内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占比超过15%的,原则上不批准招生(可以转型办高中或学前教育)。四是稳妥推进。充分认识民办义务教育的法律地位,坚持依法行政,实行“谁审批谁消化”,坚决稳妥推进,不一棍子打死。
会议强调,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认真落实省教育厅、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提出的“十条禁令”,一是严禁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或教育APP。二是严禁违背学生意愿强制参加课后服务。三是严禁对正常教育教学管理事项进行收费。四是严禁擅自设立服务性收费项目。五是严禁擅自设立代收费项目。六是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借读费和赞助费。七是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择校费。八是严禁强制或者暗示学生购买教辅软件或资料。九是严禁非营利民办学校取得或转移办学收益。十是严禁民办学校收费备高收低或备低收高。
何开莉强调要求,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要明确义务教育是国家事权,各级政府是义务教育主要“投资人”,必须强化党政主体责任。要精准研判,抓好民办教育清理整顿。民办教育是公办教育的有益补充,近年来,我市民办教育为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教育需求,做出了重要贡献。因此,对民办义务教育布局调整要慎之又慎。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要求,做好全市现有民办义务教育办学情况摸排,建立民办教育台账,分县区制订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维护稳定工作预案,确保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比例“省域控制在5%、市域控制在8%、县域控制在15%”整治目标的实现。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加强政策宣传和引导,做好与民办学校的沟通,与民办学校一道做好相关政策的清理,确保我市教育系统的平安稳定。(文源/广元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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