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民办学校新规要来了!小学每班不超40人,中学45人!
前几天,深圳教育局出台了幼儿园标准。对班级人数、老师等多方面都有要求。其实,深圳也在修订新的民办中小学标准。新的标准和老的标准相比变化不小!比如说:办学规模不能超3000人、小学每班40人以内、中学每班45人以内、不能随便叫“外国语”“实验”学校、老师全部本科及以上学历等等。
下面,让我们看看具体的变化有哪些吧!
目前,新修订的《深圳市民办中小学设置标准》征求意见期已结束,此前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1个月时间。
标准适用于:在深圳市新设立的民办小学、民办九年制学校、民办初级中学、民办完全中学、民办普通高中、民办十二年制学校。
一、举办者
1.增加对举办者的信用状况、举办的民办学校近5年违法违规办学情况及其法定代表人的信用状况、国籍、定居地等条件要求。
2.增加“外商投资企业举办民办中小学校,须符合国家有关外商投资的规定”。
(说明:近年来,国家发改委 商务部定期发布《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对外商投资教育领域有相关准入措施。2019年版禁止外商投资义务教育机构、宗教教育机构,外商投资学前、普通高中和高等教育机构限于中外合作办学,且须由中方主导。)
二、学校名称
1.增加“学校的名称须与学校类别、办学层次相适应,不得含有误导家长或引发歧义的内容和文字,后缀为高级中学、初级中学、中学、小学、学校”。
2.增加对“外国语”“实验”等字样在学校名称的使用要求。
明确使用“外国语”字样的,须开设不少于3个外语语种课程;
使用“实验”字样或者含有体现办学特色字样的,须有具体的办学实验或特色办学方案,同时,在教师配备上相关特色的专业教师相应上浮25%以上。
(说明:过去政策不明朗,我市民办中小学名称滥用现象严重,普遍存在名称与办学实际不相符情况,严重误导了社会和家长。明确提出对使用特定名称的民办学校需提交相关办学方案和相关专业教师上浮比例,有助于规范我市民办中小学名称的使用,进一步落实名称与办学相符的要求,更好地保障办学特色有效实施。)
三、校舍建设
1.增加对学校总办学规模的控制要求,明确学校总办学规模不超过3000人。
2.调整了班额标准,明确小学班额控制在40人以内,中学班额控制在45人以内。
3.删除了学校最小占地面积要求,以生均占地面积取代;
取消了按班级数分段设定球类场地数量的规定,以每8个班设置不少于1个球类场地取代;将高中的环形跑道的运动场标准由250米降低到200米。
4.增加“配有食堂的,须按照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量化等级A级的标准建设与设计布局”。
5.增加对利用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办学的要求,明确须按《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的处理办法》相关要求进行了处理。
6.增加对办学场地近10年内未被纳入城市更新、改造、用地征收等拆迁计划的要求;同时对租赁国有产权土地校舍的,租赁期从12年以上调整为10年以上。
四、教育教学设备设施
1.将校园网接入的出口带宽由不低于100M提高到不低于1G,同时增加无线网络覆盖率达到100%的要求。
2.增加按照现行深圳市《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中小学、幼儿园》规定配置安全保卫设施相关内容。
五、人员条件和配置
1.提高了教师的学历标准和高水平教师的配备要求
教师要全部达到本科及以上学历,高中专任教师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不少于30%,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市级以上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须有一定比例。
2.增加“聘用外籍教师,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六、办学出资
将办学出资中的生均流动资金由不少于本市上年度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公共财政生均教育事业费支出标准30%,调高至100%。
七、其他
增加了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可在不低于本标准的基础上,根据本区实际提出其他相关要求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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