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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严禁民办高中虚假招生宣传

2020-06-24来源:未知手机版

  本报烟台6月23日讯(记者 李楠楠)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从烟台市教育局获悉,烟台市严禁民办高中学校虚假招生宣传,需跨地市招生的,要经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准。

  日前,烟台市教育局发布2020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意见,2020年全市初中毕业生总数5.56万人,在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前提下,按照职普比大体相当的原则,确定高中阶段招生计划

  其中公办学校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未经市教育局批准,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县市区招生。烟台一中、烟台二中、烟台三中、烟台四中、莱山一中、牟平一中,牟平育英艺术中学的统招生计划以及烟台青华中学的公办招生计划面向四区(指芝罘区、莱山区、牟平区和高新区)统一招生。四区招生办法按照《2019年烟台市四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普通高中招生办法》执行。牟平育英艺术中学的艺术特长生面向六区招生。烟台一中在过渡期内(2019年至2022年)维持在芝罘区的招生规模。烟台一中和烟台二中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按省有关规定执行,招生范围限定在本市范围内。获批省、市级体育专项特色高级中学称号的14所普通高中,可在自主特长招生中,面向全市范围招收具有获批项目体育专项特长的学生。烟台二中继续面向全市招收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特长生,招生人数不超过40人。

  民办学校凭有效的办学许可和法人登记证书(营业执照)在审批机关核准的办学规模内申报招生计划,严禁虚假招生宣传,其招生简章广告应依法报审批机关备案。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须在招生简章、广告、公示栏予以注明,收取费用应出具发票等法定票据,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学生摊派费用强行集资。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应严格执行发展改革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民办学校在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按批准的招生计划自主招生,不得招收已被其他高中阶段学校按规定程序录取的学生,对于招收已被其他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学生的民办学校,将大幅度削减其下一年度的招生计划。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等44个部门《关于印发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文件要求,学费、住宿费高于公办高中的民办学校,不得招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的子女、失信被执行人的子女,以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的子女。民办高中需跨地市招生的,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提出生源计划,经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由市教育局报省教育厅协调生源地所在市纳入当地高中招生计划并参加统一招生考试、统一录取、统一管理。

  中等职业学校可根据各自的办学特点,采取自主招生、跨区域招生等灵活多样的招生模式。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支持和鼓励优秀初中毕业生报考“3+4”本科、五年制高职、五年制高师。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士兵等可到中等职业学校直接注册入学。  

  实习编辑:李璇 责任编辑:朱紫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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