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两会各界对民办教育有哪些关注?
2021年,是民办教育重大政策密集出台之年,民办教育治理体系日趋完善,民办教育价值选择、发展路径和发展结构亟需重塑与调整,合规、转型与高质量已成为行业发展的主题主线。今年两会,各界对民办教育有哪些关注?随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1.全国政协委员刘林:
非学科校外培训治理要分类精准施策
经费保障成普惠园发展短板,建议合理分担成本
2.全国政协委员胡卫:
以能力和实操为导向建立职教高考制度
建议“双减”后规范家教行业
3.全国人大代表秦和:
将办好乡村学校作为乡村振兴首要任务
4.全国人大代表李孝轩:
保障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5.全国人大代表牛三平:
完善政策保障 支持民办高校发展
发挥社会力量促进职教发展
6.全国政协副秘书长朱永新:
非营利性民办教育值得鼓励
7.全国政协常委卢晓光:
进一步加强《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贯彻落实
8.全国政协委员王明洋:
发掘社会幼教资源,停止盲目扩建豪华公办幼儿园
9.民建中央:
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 促进“双减”改革深入推进
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 促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10.民进中央:
推动“双减”政策更加落实落地
11. 台盟中央:
关注校外教培机构人员再就业 建议助其缓解转型阵痛
全国政协委员、国家督学、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会长刘林
非学科校外培训治理要分类精准施策
随着“双减”工作的深入推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发展引起了各方关注,相关治理工作也列入了今年多个部委的工作要点中。刘林在日前正在召开的全国两会中呼吁:非学科校外培训治理要分类精准施策。
据此前调研,全国目前有涉及非学科类校外培训业务的机构30万家,其中兼营性质(依托体育、科技、文化等本行业主体业务,开展体教、科教、艺教、产教融合业务)占机构总数一半以上,大大小小的专业门类千余个,从业人员数以百万计。非学科校外培训做为校内教育的有益补充,不仅缓解了校内非学科教育师资、场地、经费不足与群众子女广泛、多样需求之间的矛盾,而且为广大青少年的全面发展、拔尖创新人才的个性化成长、人口综合素质的不断提高以及相关产业发展、专业人员就业做出了积极贡献。不容忽视的是,当前非学科校外培训发展中也存在着诸多问题,一方面主管政府部门不明确,行业管理不到位,市场准入与监管制度不健全,对一些有必要实施许可证的事项没有建立审批制度,价格监测与指导机制不完备,质量认证、信用评价机制缺失;另一方面,一些机构不规范、不诚信办学,虚假宣传、价高质低等侵害消费者利益的问题时有发生。去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大幅压减后,少数体、艺类机构(前一轮对18.48万机构清查中发现了52所)以应试、过考为名借机涨价,一些资本有意投向素质类、职业技术类机构可能会引发过度逐利的潜在风险。针对上述老问题和新苗头、新风险,刘林建议政府部门应立足防范风险,应抓早抓小,及时采取必要规范措施和引导手段,促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健康、持续发展,防止重蹈学科类校外培机构大起大落的覆辙,减少社会风险和各方损失。
学科教育与校内教育同质化特征强,而大多数非学科校外培训与校内教育差异性大,互补性强,且不属于刚需,不会造成内卷。参加与否,家长、学生可以凭个人兴趣、家庭经济状况自愿选择。因此不应简单照搬照抄学科类校外培训治理的目标与办法。应当看到非学科校外培训的特殊性质与积极作用,以引导其有序、健康、持续发展为政策目标,千万不能图省事,不去想办法引导,一减了之,更不能片面夸大其负作用,一棍子打死。非学科校外培训门类众多,专业性强,应当根据各学科门类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管理,精准施策。对其中与中考、高考关系密切的非学科,为去除应试化倾向,可严格参照学科类进行管理。对于其他门类的非学科校外培训,应当遵循发展规律和实际需求,以多样化手段引导其健康发展。为此刘林建议,要进行科学的顶层设计,进行精准的分类施策。
另外,要抓住关键重点,强化监管规范。要从明确业务归口主管部门入手,对必须监管的重点科类,从规范机构设置标准、从业人员资质等方面入手,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同时,针对非学科校外培训的老问题和新苗头,从健全预收费资金监管机制、收费标准公示办法、招生宣传广告备案制度等方面着手进行规范。同时建立价格动态监测机制,必要时依照《价格法》特别规定进行及时调控。非学科校外培训机构众多,形式多样,市场化程度高,情况复杂,全部全面全方位实施监管,行政成本收益不成正比,应抓大放小,抓关键促规范,维护群众根本利益。同时刘林也强调,要强化引导引领,保障公益普惠。刘林说,要通过加强校外培训机构党的领导和思想政治建设,促使校培机构端正办学目的,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通过为普恵性校外培训机构提供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机会等扶持性政策措施,支持其向公益性、非营利性机构定位定性;通过支持行业组织研制服务标准、建立第三方质量评估和信用评价机制、实行黑白名单制度等行业自律手段,引导校外培训机构主动自律、健康发展。
经费保障成普惠园发展短板,建议合理分担成本
针对普惠幼儿园因经费得不到保障难以高质量发展甚至难以为继的问题,建议建立科学的教育成本测算办法,同时建立合理的办园成本分担机制。
经费保障机制问题影响普惠幼儿园高质量发展——“十三五”期间,幼儿园数量显著增加,幼儿园在数量上由民办园为主转变为公办园过半;普惠性幼儿园(公办园和民办普惠园)比例超过80%,北京、上海等大中城市入园难、入园贵的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当前普惠性幼儿园发展中最突出的短板就是经费保障机制问题。”刘林表示,近几年,有些地方出于经济压力没有出台普惠性幼儿园经费保障制度,有些地方象征性给每名幼儿每月补贴几十元,有的大城市补贴多一些,但总体来讲普惠性幼儿园包括集体办的公办性质普惠园和民办普惠园经费收入普遍下降,大量园所处于维持性发展状态。
“业界许多人士担心,经费保障机制跟不上或者有保障制度但没有落实到位的话,在人工等成本不断上涨的情况下,相当一部分普惠性幼儿园会处于低质水平和不稳定发展状态。”刘林认为,绝不能收费降了质量也降,这会使实施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政策成效、小康社会的建设成果受到影响。
刘林调研发现,这一方面是由于对普惠性学前教育发展成本缺乏科学研究,特别是对质量水准与成本的对应关系缺乏系统论证,从而降价幅度大、补贴标准低,导致限价后幼儿园收入难以保障高质量发展,甚至难以为继。一些地方要求民办普惠性幼儿园收费标准与公办幼儿园一致,但生均补贴远低于公办园生均拨款,导致一些原来收费园降价后教师收入下降,队伍不稳,质量大幅下降,家长对比后反应强烈。
另外,缺乏合理的成本分担机制。刘林指出,一些城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十年甚至二十年不变,在成本不断上升之后,公共财政分担的占比也在不断提高。为了体现普惠性,对民办普惠园采取与公办园同样的收费标准,没有因事制宜因势利导建立合理的成本分担机制。
测算成本不能拍脑袋决定——针对上述问题,建议建立科学的普惠性幼儿园教育成本测算办法。可以根据现行的幼儿园分级分类标准和质量评价标准,对普惠性幼儿园在划分等级的基础上分别计算出不同质量等级的普惠性幼儿园办园成本。“必须减少人为的干预,实事求是地进行精准、严谨测算,更不能不进行测算,直接拍脑袋决定。”
建立合理的办园成本分担机制。在科学测算基础上,根据普惠性幼儿园质量等级的不同,根据当地财政实力、居民家庭承受能力确定政府与个人家庭分担比例。考虑到公共财政性质,首先要确定处于当地平均质量等级的普惠性幼儿园的办园成本分担比例,对于处于平均等级以下的,政府应多分担成本,降低向家庭的收费标准;而处于平均等级以上的,可以适当提高家庭分担比例,提高收费标准。
应从过去重视对普惠率的检查,转向对完善经费保障机制等配套政策的督导。“要确保普惠性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和政府补贴标准之和,不低于成本测算标准或者当地同等级公办幼儿园的生均标准(生均收费与政府生均拨款之和)。”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常务副会长胡卫
以能力和实操为导向建立职教高考制度
职业教育必须摆脱相对狭窄的困境,既要教做事、也要教做人,既要学知识、也要学技能,让学生“既有学头,又有盼头,还有奔头”。
胡卫认为,提升职业教育地位,当务之急是破除体制障碍。一是要横向融通,要实现职业教育、普通教育、专业教育的贯通,为学生发展搭建平台。二是纵向畅通,要打通断头路,畅通职业教育的升学渠道,特别是以能力和实操为导向,建立职业教育高考制度,使其成为职业本科、职业专科招生的主渠道。“不排除像清华、交大这样的名校的技术技能专业,也可以通过职教高考遴选学生。”
此外,让职教毕业生在就业、落户、薪酬待遇等方面享受和普通学校毕业生同等的待遇也很重要。胡卫认为,如此才能扭转社会对职业教育的认知,缓解家长焦虑。
建议“双减”后规范家教行业
胡卫表示,当下家庭教育指导需求持续升温,家教培训市场出现了一些乱象,各类培训机构自行颁发的培训证书不计其数。“双减”之后,一些学科类培训机构转向组团式家教,甚至成为住家教师。他建议家庭教育真正回归家庭,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培训机构与学校结合。同时,家长要注重与孩子的沟通和陪伴。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常务副会长、吉林外国语大学校长秦和
将办好乡村学校作为乡村振兴首要任务
在乡村振兴的大背景下,对乡村教育发展策略作出调整和优化,大力支持乡村教育,激发乡村教育活力。
乡村的振兴、农村的现代化,离不开教育。秦和调研发现,目前,一些地方的乡村教育面临“空心化”处境。这些年来,农村学校硬件条件明显改观,但教师队伍跟不上、管理跟不上,质量上不去,学生大量流失。
对此,秦和提出三点建议:
第一,乡村振兴规划优先规划教育。乡村振兴的基础是人。如果人都走光了,乡村振兴就是一句空话。只有乡村学校办好了,教育稳住了,乡村才可能留住人,乡村才有希望。要将办好乡村学校作为乡村振兴的首要任务,在乡村振兴顶层设计中,明确将教育作为乡村的首位公共事业,合理布局乡村学校,保留必要的村小和教学点,不可盲目撤并乡村学校。规划乡村教育,要有战略眼光、长远眼光,不仅仅算眼前账、经济账,更要算长远账、政治账。要在规划层面牢牢确立乡村教育的地位,努力做到每个行政村都有学校。特别是边境地区,要站在国家边疆稳定和长治久安的高度,把乡村教育规划好,把乡村学校办好。
第二,大力加强乡村教师和校长队伍建设。一是建立健全乡村教师激励机制。加大乡村教师支持力度,持续提高乡村教师待遇水平,建立差别化乡村教师支持政策,尤其要确保艰苦地区乡村教师收入高于城镇教师,真正形成激励。对在乡村学校终身从教或从教满二十年的教师,退休时给予有力度的物质奖励。二是在乡村学校加大力度建设一批教师周转宿舍,改善乡村教师的生活条件,使其能在乡村学校安心从教。三是在招生政策上给予特殊考虑,支持师范院校优先选拔优秀生源,定向为农村学校培养高水平师资。四是从职前培养环入手,改革创新教师教育体系,大力培养熟悉乡村教育的高素质教师。五是改进农村教师培训,教师国培计划重点支持农村教师,扩大农村教师培训机会,加强培训课程研发,增强针对性、实效性。六是实施乡村学校卓越校长培养计划,将乡村学校校长队伍建设纳入组织和干部工作的重要内容,培养储备一批优秀乡村学校校长,使其成为未来乡村教育的支柱。
第三,千方百计拓展乡村教育资源。落实教育优先发展,将乡村教育作为教育财政投入的重中之重。盘活闲置的乡村校舍资源。积极争取社会投入,汇聚发展乡村教育的合力。积极调整教育支出结构,加大向教师队伍和教育教学环节的支持力度。同时,还要改进乡村教育评价,构建符合乡村教育实际的评价体系,多采取过程性评价和增值性评价,将乡村振兴考核与乡村学校评价有机结合起来,通过评价加强引导、压实责任。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副会长、云南工商学院执行校长李孝轩
保障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此前,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职业教育法》修正案,从加强党的领导、完善管理体制,明确同等地位、促进相互融通,强化教师队伍、健全经费投入,支持社会办学、促进校企合作等方面,全方位优化职业教育发展的内外部环境。
在此背景下,进一步加大职业教育投入有非常大的必要性。再一次将职业教育、技能培训与乡村振兴联系到一起,“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乡村振兴技术技能型人才队伍,精准助力乡村人才振兴,让农业农村充满生机与活力,实现乡村全面振兴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李孝轩给出了三条建议:首先,财政部门应按照高质量发展职业教育的客观需要,科学测算各级职业教育的办学成本以及与现有投入水平之间的差距,为财政性经费投入政策、学费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办学等政策提供基础依据。
另外,明确各级政府对职业教育经费投入的责任和比例,压实各级政府的职业教育经费投入主体责任,把“新增教育经费向职业教育倾斜”和职业教育经费“三个增长”落实情况纳入《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等执法检查重要内容,对各级政府履行教育投入进行督导评价。
最后,积极支持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健全职业教育经费多元投入机制,形成全社会共同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合力,积极支持职业教育领域的营利性办学,鼓励社会资本以资金、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举办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举办特色二级学院或专业,并享有相应权利。
全国人大代表、山西省民办教育协会会长、山西工商学院校长牛三平
完善政策保障 支持民办高校发展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办好特殊教育、继续教育,规范民办教育发展。山西工商学院院长牛三平代表表示,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只要依法、规范、诚信办学,都应得到理解、尊重、鼓励和扶持。
民办高等教育作为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发挥高等教育功能、建设高等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加强高等教育强国建设,既要强化公办高校“双一流”和“双高”建设,也应推动民办高校高质量发展。
在分类管理的大背景下,无论是营利性还是非营利性,教育公益性都是两类民办高校的基本办学原则,高质量发展则是民办高校教育公益性的最大公约数。
民办高校建设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其高质量发展离不开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牛三平代表建议,对民办高校进行正面引导,明确民办高校哪些“可为”、哪些“不可为”,让民办高校依法办学、依规办事,保障民办高校在充足的经费投入下内涵式、高质量发展,从而为我国高等教育强国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发挥社会力量促进职教发展
“建议制定出台专项政策,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对于营利性与非营利性职业院校,都给予鼓励和支持。”全国两会召开在即,全国人大代表、农工党中央委员、山西工商学院校长牛三平围绕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提出建议。
长期以来,社会力量兴办的职业教育,一直是中国现代职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据统计,2020年,全国共有独立设置的中等职业学校9896所、高等职业院校1468所,其中,由社会力量举办的民办中职学校1953所,占中职学校总数19.73%。
近年来,国家先后出台一系列文件提出:“鼓励国有企业继续举办职业院校”“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职业学校”,为行业企业举办职业院校提供了政策保障。2021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正式公布。条例中明确提出:“国家鼓励企业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依法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实施职业教育的民办学校。”
牛三平表示,这也从法规层面明确了国家鼓励企业举办职业教育的方针,为民办职业教育和公、民合作举办职业教育提供了明确的法制支持,意味着无论是政府、社会力量还是行业企业举办的职业院校,只要符合职业院校办学的国家标准,都将予以承认并纳入职业教育体系。
“从全国来看,目前已有个别省份先行先试推进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一定程度上拉动了社会资金参与。”牛三平坦言,从制度顶层设计来看,尽管国家从法律到政策都明确了鼓励行业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但相关内容仅散见于各个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度的“碎片化”支持中,没有专项系统、管用给力的“政策包”。
牛三平建议,由教育部门牵头,人社、财政等相关部门共同制定出台专项政策,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同时,出台具体的差别化的扶持政策,明确财政拨款、融资、税收、土地和产教融合等一系列配套支持政策,为全社会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职业教育是面向企业、面向行业、面向社会的教育,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参与。”谈及如何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牛三平说,要从根本上提高职业教育在全社会的地位,建议加大加强对职业教育投资政策的倾斜力度,还要解决和保障好学生的升学和就业问题,加快推动职业院校创新办学模式,推进校企深度合作。
全国政协副秘书长、民进中央副主席朱永新
非营利性民办教育值得鼓励
目前,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发展仍然面临审批难、保障不到位、配套政策不健全等瓶颈问题。
“民办教育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经过40多年的发展,民办学校尤其是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一方面通过特色化办学,扩大了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部分地方教育资源供需矛盾,满足了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优质化、选择性、多样性教育的需求。另一方面,非营利性民办教育以其独特的生机和活力,为公办学校深化办学体制、管理体制和育人机制改革,积累了经验、提供了借鉴。因此,应大力支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发展。”朱永新表示。
他建议尽快出台民办教育发展的中长期规划,明确民办教育发展方向、稳定发展预期、引领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在全国民办教育发展总体规划明确的前提下,各地可参照上海、重庆、温州等地制定区域民办教育发展规划的经验,出台本区域民办教育的发展规划,给予有教育情怀的非营利性民办教育的举办者明确的发展方向和发展预期。”
同时提出,地方政府要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有关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财政支持、税收优惠和用地保障等方面的扶持措施。给予非营利民办学校更多的办学自主权,发挥好民办学校灵活管理的优势,鼓励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各项改革,鼓励、引导民办学校提高质量、办出特色,满足多样化教育需求。
全国政协常委、民革河北省委会主委卢晓光
进一步加强《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贯彻落实
“《实施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各级政府积极贯彻落实,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新规新政,对推进民办学校分类管理、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年全国两会上,卢晓光委员提案建议,进一步加强《实施条例》贯彻落实,切实提升民办教育治理水平、促进民办教育高质量发展,同时警惕实施过程中的认识误区,统筹协调民办教育的“支持”与“规范”,避免民办教育出现“急刹车”“硬着陆”。
《实施条例》的修订强调了教育的公益属性。卢晓光在调研中发现,《实施条例》颁布后,社会上出现了一些对民办教育性质、地位、作用的模糊认识,比如片面认为民办教育就是“非公益”。他建议,应在政策、举措、舆论、宣传上客观正确评价民办教育,明确公益性判断标准的根本不在于公办与民办、营利性与非营利性,而在于是否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是《实施条例》的根本出发点。卢晓光调研发现,在政策实施和舆论导向上,有的地方却更多地倾向于“规范”,对民办教育采取了紧缩与限制的政策,而在“支持”方面却缺乏有力措施。
“根据落实民办义务教育规模压到5%的要求,民办义务学校规模将缩减一半或三分之二。在压缩过程中,有的地方不考虑学校的办学成绩、校舍条件、合同期限,也没有采取收购学校、予以补偿、协商解决等合理方式,而是采取责令停办、限期搬家、强压指标、师生去留由举办者自行消化等硬着陆措施。”卢晓光说,这使学校举办者前期投入的校舍、办学资源、师资队伍等面临较大的损失。
对此,卢晓光建议,政府特别是教育主管部门科学推进改革,综合考虑公办学校容量、百姓教育需求、举办者合法权益,因地制宜推进“规范”工作。在分类管理改革时间、方法和预期上广泛征求意见,制定科学合理的政策,循序渐进推进改革。
卢晓光还呼吁,各地应严格按《实施条例》要求制定招生政策,切实落实公办民办学校同等法律地位,同时对公办民办学校教师实行统筹规划、统一管理、平等对待,民办学校及其师生申请政府设立的有关科研项目、课题和评奖评优等,应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同等的权利。
“做好民办教育政策梳理与协同治理。”卢晓光说,建议教育部、司法部等制定《实施条例》负面清单,指导各地各部门对各项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凡是与《实施条例》精神不一致的各种制度、规定和做法都要进行调整。
针对各项配套政策的跟进完善,卢晓光还建议,进一步明确民办教育的退出、转让、评估、管理机制;细化民办学校扶持政策,明确财政扶持、税费优惠等有关具体标准;制定金融扶持政策,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或办学奖励资金,在融资贷款、降低利率、基础建设、教师待遇、教学条件、办学奖励等方面给予支持。
全国政协港澳委员王明洋
发掘社会幼教资源,停止盲目扩建豪华公办幼儿园
建议:充分发掘一切现有幼儿教育资源,停止盲目新建、扩建公办幼儿园,减少国家财政浪费。
1. 提高公办幼儿园满园招生,降低公办园运营成本,减缓财政压力。近年来,由于疫情导致国际经济形势趋紧,地方政府财政紧张,有些地方连公办中小学教师的工资待遇都没办法保障,拖欠工资时有发生,包括给普惠幼儿园的生均补贴也都拖欠不给。但一些地方政府的公办园却投巨资建设豪华,装修奢侈,建议国家应将有限的教育经费花在刀刃上,集中力量办好九年义务教育,保证教师工资福利待遇,科学合理规划财政投入,将现有未满园招生的公办园招满学生,杜绝盲目投资建设豪华公办园。
2. 向社会购买服务、委托管理公办园,降低公办幼儿园的生均培养成本支出,促进公办幼儿园学位发展。支撑一所公办园的正常运转,政府不仅要一次性投入巨额建设费,而且财政每年还需拨款上千乃至数千万元维系正常运营。为使政府投入幼儿教育的资金发挥最大的社会效应及经济效能,解决政府的财力、人力、物力投入,建议政府可釆取免租金、奖补政策、向私立幼儿园购买学位、或者委托服务管理公办幼儿园等方式,来达到扩大公办幼儿园学位供给,这样,政府在幼教方面的支出,比政府自己办公办园可节省30%至65%的开支,即节省了政府的财政支出,又达到扩大公办幼儿园学位供给目的。目前多地政府如成都、西安、江苏、湖北、广西、天津、江西等地都在积极推行公办幼儿园委托管理或购买服务的方式,政府通过管理机制的创新,建立学前教育发展新模式,有效解决了公办园资源不足、政府财政压力大、教师编制不足等现实问题,促进了公办幼儿园学位的发展,满足了人民群众的需求。也提升了公办幼儿园学位比率,节省了政府的财政支出。
民建中央
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 促进“双减”改革深入推进
“双减”工作开展以来,据教育部近期新闻发布会数据显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书面作业的学生由“双减”前的46%提高到90%以上,73%的家长反映教育焦虑有所缓解,97%的家长反映对学校新学期的减负提质工作满意。但仍存在一些情况和问题:一是唯分数唯升学观念仍然存在;二是课后服务的系统性谋划不够、整体性推进不足;三是教师课后负担加重但经费保障不足,影响教师积极性。
为此,建议:
一是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进一步引导家庭、学校、社会教育观念转变。加快建立以素质教育为导向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实施学生发展质量评价、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和区域教育质量评价。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尤其学习品质、成长过程及环境因素,建立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电子档案,将评价结果作为学校和教师考核的主要依据。坚持教考招一体化改革,推动“育分”向“育人”转变。
二是立足提高校内教育质量,谋划开展课后服务,减轻教师工作压力。教育部门应指导学校做好教学和课后服务工作;支持中小学校承担主体责任,发挥好课后服务的组织者、协调者、评价者角色;明确社会力量协助功能;实施教师关爱工程,让教师主要精力回归教学。
三是建立学校课后服务供给调配平台,形成区域内统一的高质量体系化的课后服务供给。对课后服务开展教育督导,通过招投标、竞争性谈判、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遴选、聘请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退休教师及志愿者等参与课后服务,明确准入条件、程序、参与的形式、内容和任务,建立退出机制。
四是核算课后服务成本,通过财政拨款、家长缴纳、社会捐助等方式做好经费保障。对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和相关人员制定补助标准,按照多劳多得、补助“从高”的原则按月及时发放。发挥三次分配作用,设立教育专项基金,接受社会捐赠,对贫困学生课后服务费用进行减免,对符合条件的捐赠主体依法给予税收优惠。
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 促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作为类型教育的基本办学规律和主要发展特征。但是,由于历史因素,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基础薄、底子弱,特别是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不深入、不系统,致使职业教育成为我国教育体系中较为薄弱的一环。从政府层面来看,深化产教融合的运行机制尚需完善,主导产教融合的作用尚待充分发挥,产教融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尚待健全;从教育系统来看,职业院校服务产业发展能力不足,专业建设、课程设置、教材等跟不上区域产业发展形势要求、滞后行业企业实际发展;从产业系统来看,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发展动力不够,缺乏合作热情。
为此,建议:
1.加快构建保障产教融合深入开展的法律体系。尽快修订《职业教育法》,明确行业企业举办或参与职业教育的责任、义务和政策保障,界定企业办学资质、主体地位的条件,促进产教融合深入开展。
2.进一步完善产教融合推动机制。切实贯彻全国职教大会精神,将推动职业教育与产业协调发展、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主要规划指标和发展目标。建立健全深化产教融合的支持政策、服务平台、保障机制,支持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统筹、指导和推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
3.把专业(群)、师资、培训高地建设作为推动产教融合内涵式发展的重要着力点。建立以专业(群)为核心的产教联盟,打造区域相关行业企业、院校自愿组建的开放式合作平台,强化师资队伍专业技能和实践动手能力养成,围绕产业发展持续优化专业布局,推动原创性应用型科研技术成果落地、生根和产业化。
4.以平台、技术等为突破,促进协同育人与技术创新的互动。打造产业资源与教育资源互通流动的服务平台,发挥生产设备、生产工艺等行业资源与知识、科研成果、人才等教育资源的优势互补作用。拓宽产教融合途径,鼓励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等共建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等产教融合项目,提高产教协同育人的效率和质量。
民进中央
推动“双减”政策更加落实落地
“双减”政策是中共中央、国务院站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对于营造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生态具有重要意义,是保障教育公平的重大举措。
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双减”政策从减轻学生过重的作业和校外培训负担入手,保障青少年学生的休息权、健康权,消除各种违法违规教育行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综合素质提升,体现了国家对教育公益属性的坚守。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应进一步提高认识,讲清楚“双减”政策的重要意义和要达到的目标,使“双减”政策真正深入人心。
要完善基础教育保障体系,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学校应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针对不同学生的特点,提供满足个性化需求的课堂教学和课后服务。教师需要具备更强的专业教学能力、多元评价能力和家校共育指导能力。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出台相关政策,完善基础教育保障体系,通过增加师资供给、加大教师培训力度等一系列措施,促进提升学校课堂教学、课后服务质量和学校教育品质。
要深化教育综合改革,促进“双减”政策产生实效。既要深入推进以素质和能力为核心的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也要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全面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完善普职分流政策,推动高中阶段教育普职融通和多样化、特色化发展,完善与职业教育相关的社会政策,提升职业教育适应性、含金量和吸引力。
台盟中央
关注校外教培机构人员再就业 建议助其缓解转型阵痛
台盟中央官网日前公布的《关于进一步推动校外教培机构人员再就业的提案》指出,在“双减”政策实施背景下,校外培训机构教培人员面临着诸多问题,建议积极引导教培行业转型升级,帮助缓解培训机构转型阵痛,并注意防止教培机构一窝蜂地转向某一领域等。
台盟中央在提案中介绍,教培人员面临的一是转岗就业问题。据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学科类校外教培训机构社保参保缴费人员摸底数据显示,机构员工90%以上是“35岁及以下”人员,且80%以上为“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还有相当一部分人员拥有海外留学背景,学历背景和综合素质较高。此前教育服务产业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为从业人员提供了不菲的薪酬,而此类从业者转岗后对薪资及职业发展的预期也相对较高。加之教培行业知识技能较为专门,对口岗位容量相对有限。如何盘活智力,帮助他们更好转岗就业,成为当前存在的一个重要问题。
二是劳动者权益存在被侵害风险。个别校外培训机构钻法律空子,忽视劳动者权益,强制裁减员工。部分机构仅以政策为由裁撤业务部门、强制裁减员工,且未给出缓冲时间。部分校外教培机构还推出各类擦边球产品,如私房课、上门教学等,地点隐匿于居民区、小餐厅、地下室之中,躲避追查和处罚。这些情况不仅不利于学生的教育,也会损害从业者的劳动者权益,甚至会带来安全隐患。
为此,台盟中央建议:
一、整合多方力量,以多元服务带动就业。建议充分发挥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的政策服务支持、就业服务保障和协调联动作用,联合民办教育协会、行业协会和社会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构建信息覆盖广、社会接受度高、专业性强的多元就业服务矩阵,助力教培人员顺利再就业。可建立教培从业人员信息台账,摸清行业人员底数,明确需求,分类引导再就业。通过组织开展一系列公益求职课程和讲座,开展教培人员专场招聘会等,提供更加精准、精细的公共就业服务,有力促进其再就业进程。同时,注重发掘社区和公立学校的人员需求岗位,放宽公招社招在年龄方面的限制,为教培机构人员转岗提供更多机会。
二、整合现有资源,以教培行业转型升级带动就业。在政策实施中,要强调稳步推进,积极引导教培行业转型升级,帮助缓解培训机构转型阵痛,并注意防止教培机构一窝蜂地转向某一领域。鼓励教培机构围绕“双减”进行教育科技开发并为校内提供技术支持,尤其是助力教学资源落后地区,促进教育均衡,同时吸纳相关从业人员的就业。目前,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以及人工智能在校外培训机构得到广泛使用,教育场景中的应用等领域已涌现出一批优秀的探索成果。建议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促进教培机构将业务从面向学生转向面向学校,从服务校外转向服务校内,带动就业。同时,引导教培机构积极发展素质类课程与成人职业教育等,持续提供高质量就业岗位,使教培机构真正成为国家教育体系中的有益力量。
三、整合多种渠道,保障教培人员合法权益。建议有步骤、针对性地对学科类校外培训头部机构开展摸底排查,动态监测用工风险。组建工作专班,并明确相关机构,专门负责对相关政策和法规的深入解读和解释,保护校外教培机构员工的劳动者权益,有力避免不合规定的任意裁员、打法律擦边球的非正规经验等情况出现。同时,加强对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的工作督导,促进其与教培机构的沟通交流及信息的透明化,进一步减少信息传递之中的理解阻滞,持续保障教培人员合法权益。
来源:光明日报、人民政协报、中国教育报等
文章来源: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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