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福建两省公布学校住宿费退费方案
5月28日,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改革委、河南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中要求:严格落实住宿费退费要求。学校按照实际发生原则收取住宿费,每学年按照10个月(每学期5个月计算),多余部分于学期末据实结算一律退还学生。在校实际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的,15天以下的按半个月计算,15天以上的按一个月计算。
近日,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中要求:切实做好住宿费退费工作。每学年按10个月(每学期按5个月)计算。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应按照实际发生原则计收住宿费,学生在校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的,15天(含15天)以上的按一个月计算,15天以下的按半个月计算;在春季学期末结算,多余部分退还学生。
来源:河南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厅
实习编辑:李璇 责任编辑:朱紫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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