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管理办法 - 入学须持外国护照
9日江苏省教育厅省民政厅印发《江苏省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明确规定,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可以采用外国教育教学模式。但同时也明确招生时,招收在境外合法定居的中国公民的子女入学时需提供家长在境外合法定居的证件和子女所持有的外国护照!如此一来,相当一部分“美宝”很难进入外籍人员子女学校。
招生简章和广告,应报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在显要位置标注招生对象及范围。未经备案的招生简章和广告,不得发布。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由省教育厅责令停办:
(一)招收境内定居中国公民子女的;
(二)办学资源(包括资金、生源和师资)严重不足,无法正常运行的;
(三)从事工商业活动及其他营利活动的;
(四)从事违反中国法律、法规活动的。
03. 境外教材需按有关规定接受省教育厅的审核
学校课程设置、教材和教学计划由学校自行确定,但不得包含违反中国法律法规、损害中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等的内容。鼓励并支持学校开设汉语言和中国文化课程,开展有利于增进学生了解中国文化的活动。
学校使用境外教材需按有关规定接受省教育厅的审核。
实习编辑:李璇 责任编辑:朱紫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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